备注:
1. 在电影频道播出的广告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和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
2. 白天套播、晚间套播、黄金套播为独家代理;
3. 在电影频道办理广告业无,一律执行先交费后播出的原则。
4. 签订电影频道广告播出协议时,应具备下列相关的条件:
a) 特有电影频道广告部核发的广告代理证和媒介员证;
b) 广告客户营业执照、商标注册证明、卫生许可证、生产许可证等其它有效证明;
c) 药品、医疗器械、特殊化妆品、房地产、保健食品等应附送国家主管部门的准播批文;
d) 经电影频道广告部审查通过的广告播出带;
e) 交纳有效的银行转账支票或汇款;
5. 广告带应提前10日送达电影频道广告部;
6. 在各段位广告中,指定播出位置第一条和倒数第一条每条加收20%,指定第二条和倒数第二条每条加收15%,指定第三条和倒数第三条每条加收12%;
7. 元旦、春节、五一、十一等国家法定节假日期间,广告价格上浮40%(全年广告除外);周六、周日广告价格上浮30%(同一产品一周内签订5日或30日内隔日签订15日及以上的广告除外);
8. 因电影影片时长不统一的特殊性,故广告播出以实际播出为准;
9. 与电影频道广告部签订广告播出协议后,代理公司若在广告播出前14日内要求停播,退款50%,若在7日内要求停播不予退款;
10. 代理公司若对播出的广告有疑义,应在播出后一月内凭有效监播记录或者录像带到电影频道广告部查询;
11. 本价目表从2013年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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