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华艺广播刊例
更新时间:2012年12月28日 刊例有效期:2012年01月01日--2012年12月31日
| 段位 | 时间开口 | 15秒 | 30秒 |
| A | | | 400/次 |
| B | - 05:30-07:00
- 14:00-17:00
- 20:00-23:59
| | 360/次 |
| C | | | 300/次 |
| 套播名称 | 次/天 | 15.0$0 | 30秒 |
| 套播1 | 等于16 | 1920/天 | |
| 套播2 | 等于8 | | 1920/天 |
- 1,平播,套播广告不满15秒的按15秒计,超过15秒,不满30秒的按30秒计,依次类推。
2,30秒套播广告最少保证在A段时间播出3次以上。
- 1、所有广告必须符合《广告法》及有关法规,广告内容必须真实准确。
2、所有广告播前付款。
3、因电脑编单需要,广告一律在合同生效后第二天予以播出。需要停播的也应提前一天通知,临时停播的,播出费仍由客户承担。
4、广告段每30分钟安排一次,编单后由电脑自动随机播出,如指定排位需加收10-20%指定费。
5、除平播广告外,以上所有广告都已扣除每周三12:00-16:00停机检修时间的广告播出费。
6、因宣传任务,广告需临时停播的,不需征得客户同意,但应在事后向客户说明,并在同一时段或提升一时段给予补播。因电脑故漏播、少播的广告,由电台按1:2的方式给予补播。
如果您对文中提到的任何广告问题有疑问,或者您企业有广告投放需求,请拨打广告咨询热线电话:4008-116-1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