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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人民广播电台交通之声刊例
更新时间:2013年01月14日 刊例有效期:2013年01月01日--2013年12月31日
普通广告
价格单位:元
段位时间开口5秒10秒15秒20秒30秒
TA
  • 07:15
  • 07:45
  • 08:15
  • 08:45
  • 17:15
  • 17:45
  • 18:15
  • 18:45
800/次1600/次2200/次2800/次4000/次
A
  • 09:15
  • 09:45
  • 10:15
  • 10:45
  • 11:15
  • 11:45
  • 12:15
  • 12:45
  • 16:15
  • 16:45
  • 19:15
  • 19:45
  • 20:15
  • 20:45
  • 21:15
700/次1300/次1800/次2600/次3500/次
B
  • 13:15
  • 13:45
  • 14:15
  • 14:45
  • 15:15
  • 15:45
600/次1200/次1700/次2000/次3000/次
C
  • 00:15
  • 00:45
  • 01:15
  • 01:45
  • 02:15
  • 02:45
  • 03:15
  • 03:45
  • 04:15
  • 04:45
  • 05:15
  • 05:45
  • 06:15
  • 21:45
  • 22:15
  • 22:45
  • 23:15
  • 23:45
500/次1000/次1500/次1800/次2800/次
  • 每周三下午14:00-17:00例行停机检修,期间不播出任何节目及广告。
套播广告
价格单位:元
套播名称时间位置次/天15秒20秒30秒
T1
1TA+2A+4B+1C
等于87800/天10000/天14000/天
T2
2TA+3A+6B+1C
等于1211000/天13000/天18000/天
T3
2TA+4A+7B+3C
等于1614000/天16000/天21000/天
  • 10天
  • 1.广告客户所提供的有关广告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规定。
    2.广告一律款到播出,指定广告位置加收30%。
    3.因宣传任务、广告需临时停播的,不需征得投放方同意,但应在事后予以说明,并在同一时段给予补播。
    4.每周三14:00-17:00为电台设备停机检修时间,此所有广告不在补播范围之内,因技术故障漏播、少播的广告,按1:2的方式给予补播。
    5.套播(T类)广告按10天起订,不足10天按10天计.
    6.超出本台标准广告时间限制的广告时段视超出标准的程度加收30%至100%。
    7.广告合同一律在广告播出之前两个工作日签订,签订后如有变更须提前两个工作日书
    面通知承播方,因投放临时停播的,播出费仍由投放方承担。
    8.广告制作费500元/条,广告创意每条600元,因客户原因重新创作及制作费用另收。


如果您对文中提到的任何广告问题有疑问,或者您企业有广告投放需求,请拨打广告咨询热线电话:4008-116-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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